科学导报
主办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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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进步的伦理价值标准

      内容提要:科学进步的标准问题是科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科学发展史中,有几种科学进步观是以真理观为标准衡量科学进步的;但是,还有一种价值标准也是科学进步不容忽视的标准,价值标准又可分为经济价值标准和伦理价值标准,其中伦理价值标准对于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重大的规范作用,并能促使科学发展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献。
      关键词:科学进步的标准,真理标准,价值标准,伦理价值标准
  科学进步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进步的标准是什么?历史上许多科学家或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中较著名的有:近代归纳主义的科学进步累进观、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科学进步观、库恩的科学革命模式论、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方法论以及劳登的科学进步模式。这些观点的共同特点是在探讨科学进步问题都从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本身出发,强调科学知识是真理的集合,科学理论本身如能更好解决科学问题或者更加符合客观规律,就是进步的。归纳起来,笔者认为这些科学进步观坚持的是衡量科学进步的真理性标准,另外,科学进步必须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及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这种价值为目标,因此,衡量科学是否进步还需要价值标准。
  一、衡量科学进步的伦理价值标准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其发展是推动人类物质文明的关键因素,衡量科学进步,经济价值标准当然是毋庸质疑的价值标准之一;然而,人类文明中不仅包括物质文明,而且也包括精神文明,“科学本质上蕴涵道德因素”,道德问题在科学活动中不容忽视,因此,探讨科学是否进步,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它与人类的精神文明与人类道德密切相关,可以称之为“伦理价值标准”。
  科学进步的伦理价值标准不仅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更为重要的是,科学实践活动的事实证明,当今科学技术的硕果累累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评价不相协调的状况日益严重,使得科学进步与否出现了许多争议。例如,近五十年来的生物与生命科学领域中,一方面,生物技术的提高和发展,被广泛认为是对人类在认识自身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意义,这种发展推动了生命科学的进步;另一方面,涉及克隆人类早期胚胎、人类基因组计划、转基因食品等方面的研究却引起了人们在伦理道德领域广泛而激烈的争论,出现了与人类伦理道德密切相关的“克隆人”、“基因歧视”、“胚胎干细胞研究”等科学伦理问题,人们不得不担忧和疑虑这些问题所将导致的伦理道德后果是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造成危害。还例如,21世纪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传播媒介为人们提供高速、及时、丰富的信息资源,促进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然而随着以网络为主要活动区域的“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的形成,其虚拟性的特征所带来了“网络婚姻”、“网络沉溺”、“网络暴力”甚至是“网络强暴”(cyber rape)等一系列与现实社会伦理观念相冲突的问题,这些问题同样受到了人们对科学进步与伦理价值之间关系的关注。
  因此,人类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实践证明,衡量科学进步时必须认识和重视到伦理价值标准,这对人类社会全面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和意义。
  二、衡量科学进步的基本伦理价值标准
  从上文中我们认识到,科学的进步不仅是科学理论扩充真理的集合的过程,也是科学活动追求至善至美的过程;如果科学进步以伦理道德的丧失为代价,那么科学不仅没有“善”和“美”可言,而且将会导致社会文明的倒退,甚至会威胁社会的稳定以及人类的生存发展。因此,衡量科学是否进步,必须存在具有规范性的伦理价值标准。就科学总体而言,笔者认为最为基本的伦理价值标准有以下三条:
  第一,科学是否进步,要求科学的发展必须保障人类的生存权利。
  人类的生存权利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科学技术作为为人类生存谋福利的手段之一,根本的方式和目的都不能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权,否则科学进步无从谈起。然而,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对于这一点毫不在意的话,就会对人类的生存产生严重的危害。例如,科学家首次根据小儿麻痹症病毒的基因数据,使用基本的化学物质,在试管中制造了这种病毒。制造出的病毒可以使老鼠受到感染并且死亡,其行为似乎完全同天然病毒一样。这种人工合成的病毒体现了一种简单的生命形式,这也引发了人们担忧——致命的病毒完全可能被生产,并被用作生物武器,这可能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生存挑战。所以,对于科学进步来说,维护人类生存权利,是基本前提,这不仅成为一条伦理价值标准,而且要作为一切科学研究和科学活动的根本规范来遵守。
  第二,科学是否进步,要求科学的发展必须维护人类正常的伦理关系。
  人类的基本伦理关系是指以血缘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某些“科学进步”却危害到了这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比如克隆技术有很大的实用价值,是生命科学的一次飞跃,现在的问题是,能否将克隆技术移用于“人”?从对克隆人的认识以及所引起的反响和争论中,隐藏着许多社会伦理问题。首先无性繁殖复制的人体,将彻底搞乱世代的概念。克隆人与细胞核的供体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的同胞关系。他们类似于“一卵多胎同胞”,但又存在代间年龄差,这将在伦理道德上无法定位,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将无法定位。还有一种可怕的情况是,如果采用匿名或无名体细胞核,“克隆人”一出生就将成为“生物孤儿”,这对孩子是公平的吗?更有甚者,以某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可由其妻子、女儿、母亲或孙女孕育出“克隆人”,祖孙三代由同一来源的“种子”生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该是多么荒唐的人伦关系,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以这例为证,这样如此另人担忧的科学研究,是无法不考虑伦理价值时就贸然进行的,否则将导致社会关系的混乱并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第三,科学是否进步,要求科学的发展必须遵守公共利益优先性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性原则是要求一切个人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优先,在公共利益的允许范围内实施个人行为的原则。科学理论的研究和创新,是为社会的整体发展服务的,科学的进步就必须遵守公共利益优先性原则。网络时代,信息交流具有隐密性和私有性的特点,也容易使个人行为任意扩大而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黑客”(Hacker)对于熟悉互联网们人来说,往往谈及色变,一般能够成为“黑客”的都是一些具有相当高水平的计算机人才,他们利用计算机系统的漏洞可以在互联网上肆意侵入他人们电脑,进行信息的窃取和轰炸,甚至破译政府企业电脑密码,来窃取国家机密和企业机密,给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的会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因此,类似“黑客”所掌握的一些高科技计算机技术,其技术本身是否能够称得上“科学进步”就值得商榷了。

  另外,关于伦理价值标准,笔者认为还有两点要强调:第一,科学工作者是科学活动的主体,所以我们提出的科学进步的伦理价值标准从讲是对所有科学工作者观念和行为上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增强科学工作者的伦理道德意识以及提倡科学家精神尤为重要;第二,由于伦理价值标准作为一种规范,是以科学工作者伦理道德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舆论谴责不道德行为来实现的,就科学活动的复杂性来看,仅有伦理价值标准可谓孤掌难鸣,所以,要在社会范围内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标准相配套,以增强伦理道德标准的严格性。在这方面我国最具权威性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2001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与2005年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化法规,给全国的科学道德规范建设起到了表率作用。
  结语
  真理标准、经济价值标准和伦理价值标准构成了衡量科学进步的三大标准。就科学的内涵而言,它是“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体系,是创造知识的社会活动,又是一种社会建制的统一体”,因此,衡量科学进步的三个标准可谓“一个都不能少”。
  用三个标准衡量科学进步,如果一个新科学理论的成果同时满足了三个标准的要求,毋庸置疑地说明这个科学理论就是科学进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三个标准在衡量科学进步时往往出现冲突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明确找到最具规范效力的标准。由于伦理价值标准不仅是解决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该标准是以保障人类根本的生存权利,维护人类共同利益为基本前提的,因此,当其他两个标准中任何一个在发挥效力时与伦理价值标准相悖,那么必须以伦理价值标准为第一准则来进行规范,否则,某种科学理论的产生即使是多么完备的真理体系,其应用能够创造多大的经济价值,从长远来看,都将会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危害。所以,我们说以伦理价值标准为主导,强调伦理价值的重要性,最终协调好与真理价值标准与经济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实现科学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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